女儿外嫁户口迁出原娘家土地是否可保留

通常情况下不予分配:对于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因其不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特殊情形可予考虑:若外嫁女虽已迁出户口,但在新居住地未能获得土地承包权,且原承包地仍在承包期内未被收回,则可视具体情况保留其参与分配的权利。

根据现行政策,外嫁女性在户口迁出后通常不再享有原籍征地补偿权益。但存在例外情形:若因丧偶或离异将户籍重新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则可恢复补偿资格。同时,若出嫁女性在新居住地已获得承包地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原籍征地时亦不再具备补偿资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补偿款项的发放通常...(此处内容不完整,建议补充完整后续说明)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已出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集体的女性村民,若其在新居住地未获得土地承包权,则依法可保留原集体土地权益。关于征地补偿问题,需具体分析:若该女性村民户籍未迁出且仍在原集体从事生产生活,则依法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反之,若户籍已迁出或长期不在原集体生活,则可能丧失相关权益。具体补偿分配需结合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建议与娘家亲属充分协商,明确表达保留土地权益的意愿,必要时可签订书面协议确认相关权利。若发生权益纠纷,可依法收集土地承包合同、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据,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维护合法权益。

特殊情形处理说明:

1. 对于已将户口迁出并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情况:原在娘家的承包地相关权益将依法终止,土地确权归属应按照原承包关系确定,原则上归娘家所在村集体或原家庭承包户所有。

2. 对于户口未迁出的情形: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均依法享有与本村男性成员同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资格,村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限制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