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土地确权,非农户的儿子能继续承包土地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农村土地确权继承问题存在明确限制。由于非农户子女已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资格自然终止。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承包经营权。这种权利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作为普通遗产进行继承。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非农户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确权权益。

根据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当父母去世后,其非农户籍子女无法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在土地确权登记至父母名下后,若老人离世,其子女可暂时维持土地经营状态,但需等待下一轮土地确权调整或国家出台新的土地政策,在此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承包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给本村农户承包经营。农民享有土地经营权,但不具备处分权,因此不能将承包地作为个人遗产进行继承。关于土地续包的具体规定:当原土地承包方去世时,若承包期尚未届满,且其户口簿上仍有其他家庭成员,则由该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若无其他家庭成员,则由发包方收回土地并重新分配。这一规定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