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了地应该归谁归儿子还是女儿

老人膝下无子,当初分地时是和女儿共用一个户口本承包的土地。现在女儿要出嫁了,关键要看她是否会把户口迁到婆家,以及在婆家那边能不能分到新的承包地。要是女儿出嫁后把户口转走了,又在婆家那边合法分到了土地,那等老人百年之后,这个户口本上就没人了,按照政策,原先承包的土地就得收归村集体,重新分配给村里新增的人口。

在传统习俗中,若无儿子,通常由女儿负责保管父母的财产。若有多位女儿,可以采取轮流照顾的方式共同保管,或由与父母同住的女儿主要负责。这些财产本质上应当用于父母的养老所需。每个家庭情况各异,并非所有情形都适合由女儿继承财产。在过去的农村地区,无子嗣的老人往往将土地交由侄子继承。作为已经出嫁的女儿,通常无法享有这些继承权益。毕竟,在传统观念中......

婚后,她与娘家的土地便断了联系。除非她的户籍始终留在娘家,那片土地才能继续归她所有。然而这种情况实属罕见——若婚后不将户口迁至夫家,日后孩子的取名、落户、入学都会成为棘手的难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续以承包户成员生存为前提。当承包户全体成员去世时,该权利自然终止,相关承包地应由发包方收回。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后一个承包户成员去世时,其依法应得的承包收益仍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从法理层面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家庭承包制度,本质上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一项特定权利。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源于集体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通过承包合同建立的契约关系。因此,它属于基于双方约定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律直接赋予的法定权利。

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在传统农村社会,财产继承往往遵循着特定的习俗。当一户人家没有儿子时,土地等财产通常由侄子继承。作为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被视为"外嫁女",按照旧时的观念,她们被认为已经属于夫家,因此不能继续享受娘家村集体的权益。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开始认可女儿同样享有继承权,包括对老家房屋的继承。这种变化体现了社会观念的进步,也符合现代法律关于继承权的相关规定。不过,具体执行时仍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政策和风俗习惯。

关于农村老人财产继承问题,需要从房屋和土地两方面来分析:

房屋继承方面:

1. 根据现行《民法典》规定,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法定继承权

2. 不论女儿是否出嫁或户口是否迁出,都依法享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

3. 继承房产后,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可继续使用该房产所占用的宅基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

1.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承包经营权

2. 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依法继续承包经营

3. 但需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

特别说明:

1.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存在而延续

2. 若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可能面临调整

3. 建议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确保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以上情况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建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