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分到土地的农民有什么补偿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即便持有农村户籍的居民未实际承包土地,仍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权益。我国司法实践明确,征地补偿款项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共有财产,其中包含的土地补偿费亦不例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具体分配方案需经由村民民主议事程序集体表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2)因房屋征收产生的搬迁费用及临时安置补偿;3)因征收行为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同时,相关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补助与奖励政策,对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分配到宅基地的农民,可依法凭房屋产权证明获得相应补偿。
对于户籍仍在农村但失去土地的农民,国家确实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政策。具体来说,若土地被依法征收,农民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部分。若遇到应得补偿而未获发放的情况,农民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户口挂靠在农村集体组织的寄住人员或外来暂住人员,这类群体通常不享有土地补偿权益。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确实存在部分农民因特殊历史原因未能获得土地分配的情况。这类问题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政策,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