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孙子刚成家没久没有什么钱该给丧葬吗?

从情理上讲,如果出于自愿承担部分丧葬费用倒也无可厚非。但若是被强制摊派,这种做法显然有失公允。关键在于你与逝者之间的情感纽带——比如作为外孙,若老人家曾含辛茹苦将你抚养成人,此时略尽心意也是人之常情。这笔支出既不会让你倾家荡产,也不会让老人的子女因此暴富,更多是表达一份感恩之情。

在老人离世且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其子女通常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关于丧葬费用,这是由原工作单位发放的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因公殉职或退休后身故的殡葬事宜。这笔费用的标准通常相当于该职工生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丧葬费的目的在于给予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领取人一般为死者的直系亲属,且需符合"生前主要依靠死者扶养"这一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范畴。

您提到的丧葬费实际上是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等机构发放给其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金。而死亡抚恤金则具有双重性质,既包含经济补偿,也蕴含精神抚慰的意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类抚恤金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才产生的权益,因此从法律性质上不属于遗产范畴。由于抚恤金并非直接给予逝者本人,也不属于其生前积累的财产,自然不能纳入遗产继承范围。若逝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发放对象有明确规定,则应当依照该规定执行。

这丧葬费自然是该孙子出的。我们这些没成家没工作的,都得凑份子办后事,何况你已经成家立业了。记得我七岁那年,姨父过世,家里长辈们——我爸、我妈、姥姥、姥爷,都要求我出一百块钱的份子钱。那些表兄弟、堂兄弟,不管成家与否,个个都得掏这个数。你们可知道,那一百块钱,我得攒多久吗?一毛一分地攒,整整攒了一年啊。

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规,被继承人去世后产生的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权益,其法定继承人范围有明确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去世时,继承权将顺延至配偶、孙辈等直系血亲。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姻亲关系并不在法定继承序列之内。

具体而言,儿媳作为被继承人儿子的配偶,其与被继承人之间仅存在姻亲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继承权的基础。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对此有明确界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并不在上述任一继承顺序之列。

在实际操作中,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去世,且该子女留有后代,则其应继承份额将由孙子女代位继承。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直系血亲权益的保护。而儿媳若要主张相关权益,需通过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代为行使权利。

这种制度设计既遵循了血缘关系优先的原则,也维护了家庭财产在直系血亲间的传承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儿媳无法直接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若其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适当分得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