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了土地可以确权到儿子上吗

父母离世后,只要土地承包期未满,其子女仍可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村集体无权收回。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则所有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们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是否平均分配土地权益。至于宅基地,通常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

当双亲离世后,土地的所有权将依法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不过,子女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权,前提是这些子女必须属于父母原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谓土地确权,是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特定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进行法律确认的过程。这一程序旨在明确界定各项土地权利的归属关系。

关于农村土地继承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继承。当承包合同未明确约定承包期限时,若原承包人(如家中老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去世,只要其姓名仍在户口簿上,该土地可由户口簿上登记的其他家庭成员或子女依法继承。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子女已将户口迁往城市,则可能无法继承该承包地。

第二种情况是...(此处可根据需要补充其他情况)

这种继承制度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延续性,但同时也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农民朋友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务必注意户籍变动对土地继承权的影响。

根据现行法规,城镇户籍子女通常无法直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土地制度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承包经营权。由于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因此非农子女不具备继承土地所有权的资格。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若父母通过合法遗嘱明确指定子女为继承人,子女可依据遗嘱继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但需注意的是,这种继承仅限于地上建筑物,土地本身仍归集体所有。

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房屋必须合法建造;2)继承人需履行房屋维护义务;3)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议有此类需求的家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继承程序合法合规。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关于继承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法律要点:

1. 土地所有权性质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所有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个人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 承包经营权继承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户获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 承包期内,承包方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继承人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若继承人非本集体成员,承包地由集体收回

3. 地上权益处理

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 承包地上的青苗等附着物

- 土地收益权

- 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关权益

4.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林地承包权,继承人无论是否为本集体成员,在承包期内均可继续承包。

建议遇到具体继承问题时,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针对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