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了土地给确权吗
当父母离世后,只要土地承包期尚未到期,其子女依然可以合法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村集体无权收回。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且育有多名子女,则所有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继承过程中,子女们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是平均分配还是按其他方式划分土地权益。至于宅基地,通常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即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紧密关联。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当父母与子女同属一个家庭户籍时,父母去世后其承包地可由子女继承确权。但若子女已办理分户手续,则形成独立家庭单位。在此情况下,父母去世后其承包经营权因承包主体消亡而终止,已分户的子女不能继续承包该土地。这部分土地将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发包分配。因此,分户情况确实会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产生直接影响。
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框架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基本经营方式。当老人作为户主承包的土地需要确权时,无论其与子女是否已经分户,只要子女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依法享有继承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父母去世后,其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由符合条件的子女继续承包。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继承人必须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继承承包经营权的前提条件。若子女不具备该身份,则无权继续承包经营原家庭承包的土地。
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农村土地的稳定经营,又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