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还健在母亲已故土地可确权到子女名下吗?

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基本经营方式。当老人作为户主承包的土地需要确权时,其归属问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只要子女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论是否与老人分户,都可以依法继承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反之,若子女已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无权继续承包经营原家庭承包的土地。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又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可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林地家庭承包,若承包方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提出继续承包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而对于其他形式的承包,承包方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者提出类似请求的,同样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其继承权不受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具体而言:

1. 房屋继承方面:

- 子女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留房屋的权利

- 该权利与子女是否具有本村户籍无关

- 继承的房屋属于继承人私有财产

2. 宅基地使用权方面:

- 在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可继续使用房屋占用的宅基地

- 使用权期限至房屋自然灭失为止

- 若原农村居民子女已成为城镇户口,其父母去世后原则上应将宅基地使用权归还村集体

3. 特殊情况处理:

- 当房屋仍然存在时,虽然宅基地使用权需归还,但房屋作为私有财产仍可保留

- 继承人可继续使用房屋,但不得擅自翻建或扩建

- 待房屋自然损毁后,宅基地将完全收归集体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获取具体政策解释。